2024年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决定》对《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进行了修改,其中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改为“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旨在完善我国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市场化机制,预防清算风险,维护支付体系的稳定,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银行卡清算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党和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而2023年的《党和机构改革方案》则提出了组建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计划,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于此,根据《决定》,将《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中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改为“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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